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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休业流程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 2024-04-23 14:12 更新时间: 2024-06-07 08:00

研究院休业流程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 纳税人持填写完毕的《停业登记表》到发票管理环节、征收环节、稽查环节分别办妥以下手续:  

持《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普通发票领购簿》和空白发票,到发票管理环节办理封存发票事宜。 有在查案件的,到稽查环节办理结案事宜。 到征收环节办理清税证明。 

2. 将各环节签字的《停业登记表》连同下列资料交税务登记管理环节: *纳税人若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停业的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要求停业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停业文件。 *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3. 税务登记管理环节受理纳税人填写完毕的表格及有关资料,审阅填报的表格及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将原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交纳税人。

4. 对停业期满未申请延期复业的纳税人,主动实施复业处理,视为正常营业纳税人管理。 请注意,停业6个月以上的研究院需要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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