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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协会如何办理,基本条件有哪些

民非协会,即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办理流程与基本条件主要遵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具体的办理流程和基本条件: 

办理流程 

1. 确定业务主管单位: - 在申请注册之前,需要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并经过其审查同意。 

2. 满足注册条件: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 

3. 提交申请材料: -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文件、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或资产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相应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以及章程草案等。 

4.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 业务主管单位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对举办者章程草案、资金情况、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内容的审查。 

5. 申请登记: - 经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即民政部门)申请登记。需要填写相关的登记表格,并提交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申请材料。 

6. 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 登记管理机关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如果审核通过,将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果审核不通过,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 公告与备案: - 根据相关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后,应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同时,还需要将相关材料报送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基本条件 

1. 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与批准: -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准。 

2. 规范的名称与组织机构: - 有规范的名称,且名称需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 有必要的组织机构,包括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等,并明确所有内设机构的名称。 

3. 从业人员与资金: -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具有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 -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在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一般需达到3万元以上。 

4. 场所与设施: -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场所和设备、设施。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5. 章程与管理制度: - 必须已经制定了章程,且章程需要符合民政部门的规范,并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 - 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业务管理等。 

6. 业务范围与宗旨: - 明确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要从事的业务活动属于哪个行业(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等),并说明其性质,包括是否利用非国有资产、是否自愿举办、是否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 

7. 其他要求: - 如果所申请的民非协会属于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要在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执业许可证书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民非协会属于非盈利性机构,如果您近期正在准备申报协会,可以点击头像加好友。


发布时间: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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