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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办民非协会的必看

为了促进行业发展,国家允许以地区设立行业协会,但是条件非常复杂,包括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与批准、规范的名称与组织机构、从业人员与资金、场所与设施、章程与管理制度等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申请和登记,才能成功办理民非协会。办理民非协会(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与批准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准。业务主管单位通常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也可以是国务院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 

 二、规范的名称与组织机构 有规范的名称,且名称需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有必要的组织机构,包括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等,并明确所有内设机构的名称。 

 三、从业人员与资金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具有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在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一般需达到30万元以上。 

 四、场所与设施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场所和设备、设施。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五、章程与管理制度 必须已经制定了章程,且章程需要符合民政部门的规范,并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 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业务管理等。 

 六、业务范围与宗旨 明确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要从事的业务活动属于哪个行业(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等),并说明其性质,包括是否利用非国有资产、是否自愿举办、是否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 

 七、其他要求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如果所申请的民非协会属于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要在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执业许可证书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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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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