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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研究院的注册条件2024
发布时间:2024-06-27

民非研究院,即民办非企业单位研究院,其注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研究院的设立需要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并获得其正式的批准文件。 

2.规范的名称:研究院的名称需要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不能含有“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3.必要的组织机构:研究院需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秘书处等,以维持其正常运营。 

4.适应业务活动的从业人员:研究院需要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管理人员等。 

5.适应业务活动的合法财产:研究院需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同时,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较低限额。 

6.必要的场所:研究院需要拥有适合其业务活动的场所,包括办公场所、实验室等。 此外,还有一些具体要求,例如需要5名理事会成员,其中要求1名理事长,一名副理事和一名秘书长(监事长)要求二者之一是北京户口,理事成员至少2名。

同时,还需要提供2名相关领域的专家,要求在本行业的报刊及专刊发表过文章。

那么如何能注册民非企业呢?主要分为两部分,但是涉及提交资料非常多。

①准备资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准备资料包括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行性报告,举办者简介及身份证明。

②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需要准备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批准文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申请书(同步申请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章程、干部兼职审批文件,需要小伙伴收藏点赞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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